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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財政廳關于政府采購信息公告和專家抽取有關問題的通知
陜西省財政廳關于政府采購信息公告和專家抽取有關問題的通知
日期:2015-8-18 發布者:本網站
陜財辦采資[2015] 94號
省級各部門(單位),省政府采購中心、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為進一步簡化采購程序、規范采購行為,現就政府采購信息公告和專家抽取有關問題進一步明確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省級政府采購項目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的采購信息公告一律由采購人委托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發布,政府采購管理機構不再審核。發布采購信息公告時,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需將紙質公告并附該項目的委托代理協議復印件送至政府采購管理機構留存,同時將公告電子版上傳至陜西省政府采購信息系統。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政府采購項目,由采購人組織專家論證后,將紙質公告送至政府采購管理機構留存,同時將公告電子版上傳至陜西省政府采購信息系統。
二、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省級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專家由采購人代表(或監督人員)、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人員抽取,政府采購管理機構不再審核。抽取專家時,需填寫《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抽取表》,由采購人代表(或監督人員)、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人員簽字確認,并上機抽取。采購項目在西安評審的,當天抽取評審專家;采購項目在異地評審的,評審專家可以提前抽取。市、縣以及中央駐陜單位原則上在當地抽取專家,如項目在西安評審的,可直接在省庫抽取。
三、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要對信息公告和專家抽取的合法性、合規性負責。要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制度規定以及我省規定發布采購信息和抽取專家。對于我省在采購信息發布和專家抽取方面與國家規定不相符的地方,以國家規定為準。嚴禁在陜西省政府采購信息系統上發布非政府采購項目信息公告。對于不按規定發布采購信息、采購信息不全面、發布非政府采購項目信息等和不按規定抽取專家的,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將依法依規對采購人和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作出處罰。
陜西省財政廳
2015年8月10日
文件來源:(陜西省政府采購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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